网友诉求内容:
赤岸统建房B区很大,垃圾桶的位置只有两个,最开始的时候垃圾桶放在负一楼的电梯厅旁边,后面城管说要整改,就放到了一楼单元门口,我们都可以接受。现在开始垃圾分类,我们都愿意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但是,每个单元门口的垃圾桶移走了,放到了大门口,重一点的垃圾根本承受不了,全部都散落在地上,有的直接扔在了单元门口,这不是与垃圾分类的初衷背道而驰吗?
我也与垃圾分类办沟通过两次,第一次告诉我领导不在,需要请示领导;第二次告诉我要与社区沟通。与社区沟通过,就是城管同意将垃圾桶放在单元门口。
希望城管部门能够为民考虑,理解群众的难处,这样才能互相配合,为创建新型文明城市出一份力。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回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在南平12345政务平台反映《赤岸统建房垃圾分类点摆放位置》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58号)精神,我局环卫中心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于生活垃圾分类主体为居民,物业、社区考虑到环卫设施设置的“邻避效应”,同时考虑到生活垃圾桶点设置服务半径范围相关要求,兼顾居民投放垃圾、收运垃圾的便捷程度,我局环卫中心在赤岸小区A、B、C、D四个区域的正门设置了垃圾分类亭。
为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升工作实效,物业将小区楼栋的垃圾桶撤离,居民需将分类好的垃圾投放至垃圾分类亭,垃圾分类督导员进行破袋分拣,每天早晚至少进行两次桶点消杀除味,物业负责每天对满溢垃圾桶进行更换并对垃圾桶进行冲洗,保洁公司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避免出现满溢现象。
由于垃圾分类的实行主体为街道、社区、物业等部门,居民若是有增设垃圾分类亭的需求,需通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后,由物业在小区内增设垃圾分类点并负责管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