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校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星村中心幼儿园新校区用地审批的申请报告》(武星小〔2020〕14号)收悉,结合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关于武夷山市星村中心小学新建星村中心幼儿园新校区项目用地的审理报告》(武自然资综〔2020〕169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无偿收回福建师范大学武夷山科研实习基地333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2020〕36号)收回的333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你校,作为新建星村中心幼儿园新校区项目用地。
二、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三、你校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具体用地手续由你校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办理。
特此批复。
武夷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